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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天回家,收到了一張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~

熊熊看到,還以為是詐騙集團~

沒想到查了一下他的電話跟住址發現真的是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

作証事由只有被告名字,問題是我根本不認識被告~~

當晚打電話過去~沒人接,應是下班了...

po上fb一問,發現他真的是正式公文~~

只好等到隔天上班的時候再去電詢問~~

--------------------很快的到了隔天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去電詢問過了~~發現~我真的是以証人身份被傳喚呢~

話說幾百年以前,我曾經花了500元在照生會買了三條狗領巾義賣品,

現在因為帳目不清而在互告,

而我就要去証明我真的花了500元買了三條領巾

當下,其實不太想去,因為關我什麼事啊~~

可是電話中好嚴肅的告訴我~無正當理由不去的話~法院有權可拘提我~~

「拘提」「拘提ㄟ」,我一個良善的老百姓只是因為不去作証而就要拘提我~

當然是可以書面請假啦~(電話中還提醒我,是要書面請假,不能口頭請,也不能傳真哦!!)

不過~轉念一想,這還真是一個難得的經驗~以後還可以拿來說嘴~~

剛好又碰上原本要休假的8/2蘇拉颱風來停班一天,

就這麼多了一天假,就決定來去看看這特別的經驗----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到了當天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請了一天的休假~

早上特別打了電話問可不可以帶小孩去~

保証小孩會很乖之後~檢查官(?)書記官(?)同意了~

本來已經決定好,要先出門看電影,看完電影再去作証的我們~

出門之前~發現我的身份份証竟然不見了~

翻了快要一小時之後,決定大刀闊斧去戶政事務事辦一張~

細節不多說~反正就多辦了 一張身份証~

拿了熱騰騰的身份証之後~我們就出發前往今天的目的地了~

其實真的很遠~

在地圖上,我以為捷運出口之後,走個兩個路口就到了~

出了捷運站~想說快下雨了,而且米米在捷運上睡著了~決定搭公車去好了~

一看公車站牌~竟然要七站~還好我沒有傻傻的走路~

下了公車~我又找不到路~又下了大雨~

只好跑到板橋地方法院問在哪裡~得知原來辦公室是在家樂福上方啊~~

上了四樓~給了身份証,我們就被帶到訊問室裡面~(裡面完全跟我想的不一樣)

小小一間,沒有法庭~沒有法官~沒有法警~

我的前面有一個電腦螢幕

只有一個問話的不知道是誰還有一個書記官(應該是吧)~

問了我一些問題~然後我回答的話會直接呈現在我的電腦螢幕上

 這個時候就覺得自己有寫BLOG還不錯~

因為前一天我有先把當時的BLOG再翻一遍確認一下~我買的東西、金額,就怕久遠的事情會忘記~

所以當他問我多少錢??自己買了什麼??我都能回答的算完整(還被大大的稱讚一下,我怎麼記的這麼清楚)~

我還謙虛的回答因為我有寫BLOG(當然這一段也被列入我的口供(?)之中了~

哈~~~短短五到十分鐘~就問完了~簽了單據~就出來了~

結束了我們當証人的經驗~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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